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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所有用户不得在深圳乐派天娱科技有限公司任何版块发布、转载、传送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否则深圳乐派天娱科技有限公司有权自行处理并不通知用户:
(1)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机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7)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8)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版权隐私

未成年人的特别注意事项

 
如果您未满18周岁,您无权使用本公司服务,因此我们希望您不要向我们提供任何个人信息。如果您未满18周岁, 您只能在父母或监护人的陪同下才可以使用本公司服务。
 
用户名和密码
 
当您打算注册成会员后,我们要求您选择一个用户名和密码,还要提供密码提示问题及其答案以便在您丢失密码后我们可以确认您的身份。您只能通过您的密码来使用您的帐号。如果您泄漏了密码,您可能丢失了您的个人识别信息,并且可能出现对您不利的后果。因此,无论任何原因危及您的密码安全,您应该立即我们取得联系。
 
注册信息
 
当您在注册为会员时,我们要求您填写一张注册表。注册表要求提供您的真实姓名,电话号码和电子邮件地址。另外。我们通过注册信息来获得会员的统计资料。我们将会用这些统计数据来给我们的会员分类,我们会通过您的邮件地址来通知您这些新的服务和机会。
 
您的交易行为
 
我们跟踪全天的页面访问数据。全天页面访问数据被用来反映网站的流量,以使我们可以为未来的发展制定计划 (例如,增加服务器)。 因您交易行为而产生的其它数据,我们将会用这些统计数据来给会员分类,以便有针对性地向我们的会员提供新的服务和机会。 我们会通过您的邮件地址来通知您这些新的服务和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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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的披露和使用
 
我们不会向任何无关第三方提供,出售,出租,分享和交易用户的个人信息,但为方便您使用深圳乐派天娱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及深圳乐派天娱科技有限公司关联公司或其他组织的服务(以下称其 他服务),您同意并授权深圳乐派天娱科技有限公司将您的个人信息传递给您同时接受其他服务的深圳乐派天娱科技有限公司关联公司或其他组织,或从为您提供其他服务的深圳乐派天娱科技有限公司关联公司或其他组织获取您的个人信息。 我们会对您及(或)您的公司的身份和交易数据进行综合统计,并以深圳乐派天娱科技有限公司判断合理的目的和用途将该综合统计向广告主披露。但是,在这些情况下,我们不会向这些机构披露任何可能用以识别用户的个人身份的资料,但从用户的用户名或其它可披露资料分析得出的资料不受此限。
 
您同意我们可批露或使用您的个人信息以用于识别和(或)确认您的身份,或解决争议,或有助于确保网站安全、限制欺诈、非法 或其他刑事犯罪活动,以执行我们的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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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同意我们可批露或使用您的个人信息以改进我们的服务,并使我们的服务更能符合您的要求,从而使您在使用我们服务时得到更好的使用体验。
 
您同意我们利用您的个人信息与您联络,并向您提供您感兴趣的信息,如:产品信息。您接受“服务协议”和本隐私声明即为明示同意收取这些资料。
 
我们的网站公布了用户提交的商业机会和报价,而其他用户可以查询这些报价和商业机会。当我们被法律强制或依照政府或依权利人因识别涉嫌侵权行为人的要求而提供您的信息时,我们将善意地披露您的资料。信息的存储和交换 所收集的用户信息和资料将保存在深圳乐派天娱科技有限公司及(或)其关联公司的服务器上。
 
安全
 
我们网站有相应的安全措施来确保我们掌握的信息不丢失,不被滥用和变造。这些安全措施包括向其它服务器备份数据和对用户密码加密。尽管我们有这些安全措施,但请注意在因特网上不存在“完善的安全措施”。

信息审核规范

第一章 总述

第一条 为营造开放、可信、安全的分类信息平台,保障深圳乐派天娱科技有限公司用户的合法权益,维护和谐的网络商业环境,深圳乐派天娱科技有限公司信息质量标准委员会制订本总则。

第二条 本总则旨在提高深圳乐派天娱科技有限公司平台信息质量,打击违法和虚假信息,保护深圳乐派天娱科技有限公司用户的根本利益,优化服务体验。本总则适用于所有使用深圳乐派天娱科技有限公司任何产品或服务(以下统称“服务”)的用户,用户在适用本总则上一律平等。

第三条 用户使用深圳乐派天娱科技有限公司平台服务的全部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发布、线下交易、服务提供等)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下称“中国”)法律法规、中国承认或加入的国际条约及用户与深圳乐派天娱科技有限公司间法律协议的有关规定/约定,并应对自身使用深圳乐派天娱科技有限公司平台服务的全部行为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深圳乐派天娱科技有限公司根据用户使用深圳乐派天娱科技有限公司平台服务过程中的全部行为作为判定信息质量的基本出发点和标准。

第四条 深圳乐派天娱科技有限公司信息质量的评判标准为: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及时性、完整性、穷极相关性。 第五条 深圳乐派天娱科技有限公司有权拒绝与涉嫌不诚信经营的商户合作。

第六条 本总则中所述的违规行为,依照总则中所述的处罚方式处理。深圳乐派天娱科技有限公司平台默认 实行“无罪推定”原则,但对于深圳乐派天娱科技有限公司信息质量标准委员会规定的高危类别及行为,实行“有罪推定”原则。

第七条深圳乐派天娱科技有限公司不同产品类别施行不同的质量标准细则(下称“细则”),细则为本总则的有效组成部分;如细则中有不同于本总则的特别约定,按特别约定执行;如细则中未约定的,均按本总则约定执行。

第八条 深圳乐派天娱科技有限公司信息质量标准委员会有权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更新对本总则及(或)各细则进行修订,并在网站上进行公示。如发生争议时,以最新的《深圳乐派天娱科技有限公司信息质量标准总则》为准。

第九条 本总则是《深圳乐派天娱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协议》、《深圳乐派天娱科技有限公司推广用户服务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本总则未涉及的事项按照《深圳乐派天娱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协议》、《深圳乐派天娱科技有限公司推广用户服务协议》相关约定处理。

第二章 定义

第十条 深圳乐派天娱科技有限公司:指深圳乐派天娱科技有限公司网(简称“深圳乐派天娱科技有限公司平台”)的所有者及其关联服务提供方。

第十一条 用户:包含注册用户和非注册用户,注册用户是指通过深圳乐派天娱科技有限公司平台完成全部注册程序后,使用深圳乐派天娱科技有限公司平台服务的用户;非注册用户是指未进行注册、直接登录深圳乐派天娱科技有限公司平台或通过其他网站进入深圳乐派天娱科技有限公司平台使用深圳乐派天娱科技有限公司平台服务的用户。

第十二条 付费用户:指向深圳乐派天娱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网络推广服务费用的用户。

第十三条 评价:指在成功完成交易后,双方对交易情况作出的评述,评价记录是深圳乐派天娱科技有限公司用户交易状况的重要标记,双方在进行评价时应保证所作评价公正、客观、真实。

第十四条 投诉方:指向深圳乐派天娱科技有限公司平台用户发起投诉的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第十五条 被投诉方:指投诉方所投诉的深圳乐派天娱科技有限公司平台用户。

第十六条 反通知:被投诉方接到深圳乐派天娱科技有限公司的整改通知后向深圳乐派天娱科技有限公司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章 违规行为

第十七条 发布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列示的非法信息,根据情节轻重删除所有违规内容,关闭账号,直至解除合作关系且不返还剩余服务费用。

非法信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法律政策的信息:

(一)煽动抵抗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的信息;

(二)煽动颠覆政府或社会主义制度的信息;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祖国统一的信息;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信息;

(五)制造谎言或歪曲事实、散布谣言、破坏社会秩序的信息;

(六)宣扬封建迷信、传播有性挑逗性质的材料、涉及发布疑似色情、赌博、暴力或凶杀的信息;

(七)宣扬恐怖主义或唆使他人犯罪、公开侮辱他人或歪曲事实诽谤他人的信息;

(八)损害国家机关声誉信息;

(九) 其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信息。

第十八条 发布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列示的有悖社会公序良俗的信息,依据各类别信息质量标准细则给予相应处罚。

有悖社会公序良俗的信息指不违背强制性法律或未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违反社会的一般善良风俗习惯和公认的道德规范的信息。

第十九条 发布虚假信息,依据各类别质量标准细则给予相应处罚。

虚假信息指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与内容描述不符或发布行业完全不相关的信息。

第二十条 发布无意义信息,依据各类别信息质量标准细则给予相应处罚。

无意义信息指对于浏览者无价值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描述与发布行业无明显关联、信息表述模糊使浏览者难以理解或者易产生误解、信息描述违背一般书写常识。

第二十一条 其他侵犯用户权益的行为,依据各类别信息质量标准细则给予相应处罚。

侵犯用户权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过程中违背用户意愿、侵犯用户人身及财产权益、恶意攫取流量损害他人利益、拒不履行双方约定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因账号管理不善被他人盗用发生的违规行为,如用户无法自证被盗实情或者不配合深圳乐派天娱科技有限公司调查,参照上述违规行为给予相应处罚。

第二十三条 其他违反中国法律法规、中国承认或加入的国际条约相关规定及用户与深圳乐派天娱科技有限公司间法律协议约定的违规行为。

第四章 处罚方式

第二十四条 内容处理:对用户发布或者上传到深圳乐派天娱科技有限公司平台用于展示的推广物料,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图片、店铺、企业、微站等进行如下一种或多种处理。

(一)降权:根据违规情节轻重减少展示效果;

(二)返回修改:屏蔽用户发布的信息,用户需对信息进行修改并使其通过审核后方可展示;

(三) 内容删除:删除触犯本总则及细则的内容,无法展示和修改。

第二十五条 账号限权:限制用户所享有之深圳乐派天娱科技有限公司服务的权利,包含以下一种或多种处理。

(一)禁止在深圳乐派天娱科技有限公司平台的推广展示行为;

(二)禁止在深圳乐派天娱科技有限公司平台的信息发布行为;

(三)关闭账号;

(四)扣除保证金或服务费用,用于赔付用户损失;

(五)终止服务,解除合作关系。

第五章 处罚方式的具体运用

第二十六条 在处理信息质量问题时,从信息内容和用户行为两方面来确定处罚的程度。

(一)适用减轻处罚的情形:一般违规用户对权益受损者积极赔偿补救并减轻消极社会影响;

(二)适用从轻处罚的情形:由于用户不知情而导致的违规行为,或者长期合作诚信用户偶犯情节较轻的违规行为;

(三)适用从重处罚的情形:严重违法违规、给其他用户及(或)深圳乐派天娱科技有限公司造成实际经济损失;

(四)适用加重处罚的情形:严重违法违规、累计多次违规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第六章 处罚的申诉


第二十七条 被投诉方须于深圳乐派天娱科技有限公司整改通知规定期限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交证明材料或者提交不充分的,深圳乐派天娱科技有限公司有权根据当时所掌握的情况进行判断,并给出最终处理方式;如提交证明材料虚假,则加重处罚并禁止再次进行申诉。


第二十八条 用户在使用深圳乐派天娱科技有限公司平台具体产品类别时的违规行为处理及申诉流程如有相应细则规定的,应按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用户账号被关闭后15天内可联系客服进行申诉流程,用户账号被关闭后15天以上且3个月以内进行申诉需要明确说明15天内未申诉的原因后联系客服进行申诉流程,用户账号被关闭3个月以上的申诉不予受理。



收费明细说明

收费明细说明

收费明细
(1)条数付费:发布信息需要支付10金币/条。
(2)包月付费:支付200金币/月,信息发布条数不受限制。

备注:充值费与金币比例为1:1